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商務活動,係指下列各款: |
(一) |
演講。 |
(二) |
商務研習(含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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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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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跨國企業係指在二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
1、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2、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3、國內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4、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5、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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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短期商務活動交流
(含商務訪問、會議、考察、參加展覽、參觀展覽、海空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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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資格: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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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演講: 1、事業負責人或經理人。
2、事業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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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來台商務研習(含受訓): 以下列事業之主管或技術人員為限~ 1、本國企業在大陸地區或國外地區之投資事業。
2、外國公司、大陸地區公司或其投資之事業。 前項第二款事業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受訓者,邀請單位以該外國公司
、大陸地區公司在台之投資事業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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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來台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
1、事業負責人或經理人。
2、事業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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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 以擔任跨國企業之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且任職滿 一年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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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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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短期商務活動交流
(含商務訪問、會議、考察、參加展覽、參觀展覽、海空運服務):
1、事業負責人或經理人。
2、事業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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