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
來台設籍定居應備資料
子女部份:
1、出生公證書正本1份
2、(0-12大陸已設籍子女)請提供子女在大陸的常住人口影本1份
註1-
子女須於入台後最遲於許可定居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
(1-12歲大陸未設籍子女)提供未設籍證明公證書正本1份或未設籍聲明書
公證書正本1份
【以上依您子女目前的條件提供,文件2選1】
3、未滿6歲之子女預防接種證明影本一份。
註1-
copy封面頁及注射證明(需完成現階段需注射疫苗)及基本資料處需蓋有醫院章戳)
註2-
滿6歲提供健檢具結書,返台需繳交合格體檢報告
4、子/女的印章
5、照片2吋1張,彩色照片、白色背景(頭頂-下巴3.2-3.6公分長度,五官清處、露耳)
父、母親部份:
(一)
父母親已結婚或未結婚須提供:
●父母親已結婚應備:
1.台灣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1份【需有夫妻完成結婚登記之記事事項】
2.經海基會驗證結婚公證書【2項擇1】
●父親未婚而生育子女應備:
父親為臺灣地區人民,需提供最近3個月內出具戶籍謄本正本1份(含認領子女的記事事項)
●母親未婚而生育子女需提供:
母親為臺灣地區人民需提供最近3個月內出具戶籍謄本正本1份(含詳細記事事項)
(二)台灣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印章
(三)大陸籍父(母)的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1份
(四)大陸籍母親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書正本1份
註1-父母結婚日至小孩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至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非受胎期間須繳附
註2-大陸籍母親未婚生子須繳附
註3-婚前受孕,
子女入需加附DNA血緣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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