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醫、隨行照料
█大陸人士來台就醫申請人應備資料:
1.二吋彩色照片白色背景1張(頭頂-下巴3.2-3.6公分長度)
2大陸居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
3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1份
4.大陸居民往來台通行證影本或大陸護照影本
(來台有效期需足6個月以上)
註1-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國外地區居留證,或香港或澳門身分證。
█大陸人士來台隨行照料應備資料:
1.親屬關係證明公證書證正本一份
註1-
來台就醫申請人與隨行親屬間之親屬關係公證書等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
註2-【親屬關係公證書】正本一份提供台灣醫療機構來台申請辦理用,副本需請大陸公證處發臺灣海基會。
註3-
病患之配偶或3親等內親屬2人亦得申請隨行照料,惟考量替換隨行家屬來臺照料,仍
須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同意替換,並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
2.二吋彩色照片白色背景1張(頭頂-下巴3.2-3.6公分長度)
3.大陸居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
4.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1份
5.大陸居民往來台通行證影本或大陸護照影本
(來台有效期需足6個月以上)
註1-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國外地區居留證,或香港或澳門身分證。
█應備表格:
1.保證書
註1-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應依下列順序覓臺灣地區人民1人為保證人及提供
“保證人身分證正本”。
(1) 配偶或直系血親。
(2) 有能力保證之三親等內親屬。
(3) 有正當職業之公民,其保證對象每年不得超過5人。
註2-另得由代申請醫療機構以機構名義出具同意函保證。
2.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接受醫療服務申請表正本
3.醫療計畫及療程表(應敘明醫療全程時間)。
4.委託書
5.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台灣申請書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同行照護醫事人員:來臺必要性說明、名冊、醫療專業證明文件及被照護人員之醫療計畫、療程表。
2.其他經相關機關要求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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