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證在大陸停留延簽辦法
辦理機構:申請人所在的公安入出境管理局
申辦資格:要求辦理台胞證加簽延期的臺灣居民。
- 申辦手續:
- 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臺灣居民辦證申請表》
- 臨時住宿證明
- 交驗臺灣身份證件和台胞證
注意:簽注可延期1-3次,每次不超過3個月。申請人須親自辦理,16周歲以下和60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可由親屬代辦。
*以上資訊僅提供參考大陸各地公安入出境管理局辦理規定與申請資料不一請以當地公安規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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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AM09:00 - PM06:00 (國定例假日休)
門市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5樓之12 (B座)
台北企業家大樓 / 台北富邦銀行樓上
執照號碼:交觀甲字6122號 / 旅行社品質保障協會北11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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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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