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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澳門地區遺失台胞證或護照:
一、台胞證遺失: 在香港、澳門當地遺失台胞證請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台胞證遺失報案證明,再向香港「中國旅行社」電話:852-28533573或澳門「中國旅行社」電話:853-706888、853-705523申請補發台胞證。
二、護照遺失:
在香港、澳門當地遺失護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再洽請我駐香港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電話:852-2530-1187或駐澳門的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電話:853-6663563協助處理。
在大陸地區:
一、遺失台胞證、護照等證件
(一)遺失台胞證
台灣人民在大陸地區遺失台胞證時,應向遺失地或發現遺失地之市、縣公安機關報案,取得「台胞證報失證明」後,再向公安部之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補發台胞證單次證,持憑所核發之台胞證單次出境通行證件離境大陸。
(二)遺失護照
台灣人民在大陸地區遺失護照,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取得「報失證明」,再由陸路前往香港、澳門,至我方駐港、澳辦事處申辦「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台辦證,或經由航空(
船舶) 公司向擬入境機場( 港口)
之移民署國境事務隊申請持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返台,新護照須待本人返台後親向戶籍所在地分局報案後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補發。向移民署申請持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返台者,最遲須於出發前一日申請
1. 赴香港辦證:由廣東省深圳市之羅湖、皇崗等關口進入香港,持「報失證明」及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如身分證、駕照),向我方派駐香港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電話:852-25301187(
換、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專線)、9314-0130(
非上班時間),地址:香港金鐘道89
號力寶中心第一座40 樓)
申請護照或入國證明書,辦妥後再前往香港機場搭機返台。
2. 赴澳門辦證:可由廣東省珠海市之拱北關口進入澳門,持「報失證明」、當日返台機票及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如身分證、駕照),向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電話:853-28306282、853-66872557,地址:
澳門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5 樓J-O 座)
申請「入國證明書」,再前往機場搭機返台。應須注意的是,澳門政府規定遺失護照者不能在當地過夜,必須在當日辦妥證件及離境澳門。
3.
直接搭機或搭船返台:由當事人檢附足資辨識當事人身分之證明文件影本(
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遺失護照報案證明與台胞證(
遺失者須備妥臨時台胞證),洽請出發地機場(
港口) 之航空( 船舶)
公司或其代理公司,向擬入境機場( 港口)
之移民署國境事務隊申請返台。經國境事務隊同意後,航空公司即可讓當事人搭機返台,當事人於抵達機場後須前往國境事務隊補辦相關手續。
二、台胞證、護照逾期
(一)台胞證逾期
台灣人民之台胞證逾期,依大陸法令規定,每逾期1
日得罰人民幣100
元,於繳交罰款後得以離開大陸。
(二)護照逾期
台灣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逾期欲返台,可由當事人檢附足資辨識當事人身分之證明文件影本(
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逾期護照與台胞證(
遺失者需備妥臨時台胞證),最遲須於出發前一日,洽請出發地機場(
港口) 之航空( 船舶)
公司或其代理公司,向擬入境機場( 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隊申請返台。經國境事務隊同意後,航空公司即可讓當事人搭機返台,當事人於抵達機場後須前往國境事務隊補辦相關手續。
倘當事人年滿14
歲已申領新式國民身分證,且非役男身分(係指男子19
歲至36
歲未免除兵役義務且尚未服役者)或護照遺失者,若時間上較為充裕,亦可由弘鼎旅行社代向外交部領事局申辦新護照,再寄往大陸給當事人,當事人即可持憑新護照直接搭機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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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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