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領的意思 依民法第1065條第一項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因此"認領"就是指生父承認大陸沒有結婚所生的子女為自己的親生子女,讓未婚所生子女的地位變成婚生子女。 認領大陸非婚生子女來台設籍定居手續繁瑣複雜,要在大陸辦理許多大陸子女認領來台相關公證文件,所以很多人辦很久都沒法順利辦好,甚至還因此被不肖人士詐騙許多代辦費用。我司提供專業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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