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手續:
資 格 :
經許可在台灣長期居留證件效期屆滿。
二、應備文件:
(一)延期申請書。 (二)入出境許可證。 (三)流動人口登記聯單。
(四)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五)流動人口聯單影本。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離婚後取得子女監護權證明等)
重要訊息
:
大陸配偶在台灣長期居留滿2年,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
可辦法]相關規定審核後,可以繼續在台灣長期居留。
長期居留期間沒有限制,大陸配偶可於長期居留滿2年後,考量自身情況選擇在台灣長期居
留或申請定居。
長期居留期間所持入出境許可證為多次加簽證件,便利往返兩岸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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