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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結婚的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而有所不同。在台灣結婚依照台灣的規定,在大陸結婚則依照大陸的規定。因現行規定
並未開放大陸人民以[辦理結婚]事由申請來台,因此台灣民眾必須親自前往大陸辦理結婚。

 

國人赴大陸結婚流程一覽表     
赴大陸結婚在台辦理事項  
 

大陸結婚基本資格

 注意事項

大陸婚姻法規定:

1.男生須滿 22 週歲   2.女生須滿 20 週歲

 

*假結婚來台經查獲男女雙方都可能被判刑,且留下案底。持假文件來台亦同。切勿以身試法!

流程一 : 在台戶籍地地方法院申請單身證明及無血親關係聲明書



單身證明


無血親關係聲明書


有效期為三個月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戶籍謄本

台灣戶政事務所申請(以下申請戶謄份數僅供參考,以法院公證處為準!)

與父母同戶籍 未與父母同戶籍 父或母過世
全戶戶籍謄本十一份 ( 五份用於單身證明、五份用於聲明書、一份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入出境許可證用 ) 個人外另申請父母全戶戶籍謄本五份,若父母不同戶籍要分別申請 個人外另申請父或母除戶全戶戶籍謄本五份
*離婚者加附離婚協議書五份或判決書 , 判決確定證明書各五份
*喪偶者加附死亡證明書五份
以上戶籍謄本準備份數,僅供參考,正確份數請與法院公證處洽詢!

本人親自向戶籍地
法院公證處辦理

法院管轄區域一覽表  

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聲明書各一式五份 每項NT$ 500 元。
辦理時間:立即取件,不能代辦,聲明人必須親自到場辦理。

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聲明書請攜帶以下資料

  1. 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戶籍謄本
  2. 身分證正本
  3. 印章
  4. 大陸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出生地

向法院公證處辦理,購買切結書紙各一式五份,辦妥後五份公證人會交還您二份,其餘會幫您寄送到海基會,海基會再轉給您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之省公證員協會  。

單身證明與聲明書效期為六個月,未於效期內前往辦理,需要重新辦理,大陸公證處會將原案號作廢,所以,沒有重複問題。

*以上在台灣辦理事項均完成後即可與弘鼎旅行社聯絡,辦理護照及台胞證,購買大陸機票,飛往大陸結婚!

 

注意事項

  1. 單身證明公證書都會有字號例如 095 北院認 001 第 012345 一組字號,通常蓋在公證處方章上頭 曾有公證處漏蓋請注意。
  2. 檢查公證書日期是否為公元年月日,不可出現中華民國年月日或中華民國字樣鋼印。
  3. 大陸配偶資料請勿填錯,尤其姓名繁、簡體。(如果填錯,在大陸無法辦理結婚)
  4. 法院會幫您將單身證明及非近親血緣證明寄送給海基會,再由海基會寄送大陸轉大陸各省公證員協會約 25 - 30 天可達。(建議請大陸配偶詢問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是否須等台灣配偶之單身證明及無血緣關係聲明書附本寄達大陸公證員協會方可辦理結婚登記,以免白跑一趟)
  • 單身證明或聲明書有時效性,超過六個月要重新辦理
  • 單身證明或聲明書內容有誤,建議重新辦理
 
 
  流程二  
  與大陸配偶結婚在大陸辦理事項
 
大陸結婚
手續辦理

大陸配偶戶籍地
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A.大陸婚姻登記

(一)受理單位
       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在大陸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復婚登記、應當
       雙方共同到大陸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省( 自治區 、 直轄市 )民政廳
      (局)指定的地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
         請。

(二)結婚登記

    A 申請結婚登記的
大陸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複印件)。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
          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到登記中心填寫統一格式的聲明書)

   
(請大陸配偶確實檢查戶口本有無蓋戶口章, 身分證是否再有效期內、不
      可使用臨時身分證, 身分證與戶口本相關內容是否正確)

    B 申請結婚登記的台灣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含複印件>。
    2、台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含複印件>。
    3、台灣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當事人還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
       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離過婚的,應當提交離婚證件。喪偶的,應當提交 配偶死亡證明。


大陸全國涉外、涉港澳台和華僑婚姻登記機關

 

大陸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

 

B.大陸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

攜帶民政單位所開立之結婚證書與戶口本與男女雙方個人資料前往指定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指定之公證處與所需資料可以詢問民政單位或詢問省公證員協會)結婚公證書的手續完成後,大陸結婚手續才算完成!

*請務必將結婚證書公證製作成結婚公證書,將製作好之結婚公證書正本代回台灣,方可辦理大陸配偶來台手續!辦好之結婚公證書務必檢查公證書之內容是否有誤(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鋼印.照片),如有疑問請馬上與公證處做修正以免回台後無法辦理!

 

 
 
流程三  
  大陸結婚完成辦理大陸配偶來台應備資料

 

大陸結婚完成後務必帶回的資料

 
 

注意事項

結婚返台務必帶回資料:

1. 大陸結婚公證書正本  
2. 健康檢查公證書正本
3. 結婚證書(持有人為自己的)  
4. 大陸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須影印清楚,不可使用臨時身分證)  
5. 大陸配偶 二吋彩色白底照片一張
(照片詳細規格)  
6. 大陸配偶父母親的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存歿、住址、電話)
長住人口登記卡影本(如已往生則需有姓名)

9691 起,大陸地區配偶申請第次來臺團聚時,應檢具大陸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經大陸地區指定之公證處公證之健康合格證明公證書。檢查項目及格式如附件
*請於近期準備前往大陸結婚之民眾務必自行下載健康檢查表帶去大陸請配偶於健康檢查合格後將合格健康檢查表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後一起帶回!
健康檢查項目重點為:愛滋病(HIV抗體)、肺結核(胸部X光)、腸內寄生蟲(阿米巴原蟲)、德國麻疹(大陸稱風疹)、癩病(大陸稱痲瘋病)等五種請確實檢查!

只須將團聚健康檢查表格作一份公證書,德國麻疹(風疹)預防接種證明(或抗體陽性檢驗報告)可不公證,但於前項團聚健康檢查表格中五項檢查必需都是合格的並且都有勾選 ,若未勾選部份則請另外將診斷(檢驗)證明公證.(簡單的說就是團聚健康檢查公證書要看的出五項檢查重點都是合格的)大陸配偶如果懷孕可不做肺結核(胸部X光)及德國麻疹(大陸稱風疹)的檢查但必須於表格上註明
健康檢查可至大陸各省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作檢查!!

結婚返台留給大陸配偶的資料

a.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 台胞證影本(有相片那一頁及入境大陸簽證頁)

 

大陸配偶入出境許可證申請

弘鼎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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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弘鼎旅行社專業客服人員代為辦理配偶來台手續節省您保貴的時間
大陸配偶來台應備資料:
1. 結婚公證書正本(文書驗證申請表格份.委託書一份~本公司提供)。
2. 入出境申請表格一份。(本公司提供或自行下載)
3. 保證書份。(本公司提供或自行下載)
4. 委託書份。(本公司提供或自行下載)
5. 台灣配偶身分證正本.印章.六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6. 大陸配偶二吋彩色白底照片一張(照片詳細規格)。
7. 大陸配偶大陸居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臨時身分證不可使用)
8.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本公司提供或自行下載)
9. 健康檢查公證書正本(文書驗證申請表格份.委託書一份~本公司提供)

自 96年9月1日 起,大陸地區配偶申請第一次來臺團聚時,要加附大陸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經大陸地區指定之公證處公證之健康合格證明公證書。

4/1起申辦費用NT$3,000
*費用包含大陸結婚公證書及大陸配偶團聚健康檢查公證書文書驗證各一份及配偶來台移民署團聚入出境許可證(入台證)申請及面談分析諮詢及本公司之服務費及政府規費!共計NT$3,000您只須花一點點的服務費,不必在請假親自辦理了!配偶來台的申請許可就交給領導業界第一品牌的弘鼎旅行社專業代辦!全程規劃~安心有保障!
以上在台灣辦件時間加上等待面談時間約
~個月左右!

*目前移民署辦理案件並無急件及快件辦理方式!必須按照相關法規及流程 來辦理!本公司專業客服人員會協助您順順利利將配偶申請來台!

 

                                                                  資料更新日期2008/03/31

重要訊息
    
*大陸人民若曾有偷渡、非法打工、假結婚等違法紀錄或情形,再次來台將會被管制,不會因為與台灣人民結婚而解除管制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如偷渡來台的大陸人民,將被管制2年至5年不得在入境,如果此一
       大陸人民在被管制期間與台灣人民結婚,仍然要等到管制期間界屆滿後方可在入境。

     *大陸配偶如果與台灣配偶假結婚,則大陸配偶將會被強制出境,即使大陸配偶再與台灣人民結婚,也要等管制期屆滿 ( 管
       制最長10年 ) 後才可申請再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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