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上一頁

 ezchina.com.tw
             

台湾居民大陆居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

1.办理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之间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2.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大陆居民应提供: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 具婚姻状况证明。

台湾居民应提供:①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③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应提交离婚证件;丧偶的,应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弘鼎旅行社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02)2752-2066  傳真:(02)2751-7368

Copyright ©2014 HUNG DING TRAVEL SERVICE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AM09:00 - PM06:00 (國定例假日休)
門市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二號5樓之12(B座) 台北企業家大樓 / 中興百貨斜對面

執照號碼:交觀甲字6122號 / 旅行社品質保障協會北1198號

 

 兩岸的 / 專業的 / 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