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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結婚的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而有所不同。在台灣結婚依照台灣的規定,在大陸結婚則依照大陸的規定。因現行規定並未開放大陸人民以[辦理結婚]事由申請來台,以觀光,自由行,商務活動等事由來台者也無法在台與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
!因此台灣民眾必須親自前往大陸辦理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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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赴大陸結婚流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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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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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婚姻法規定:
1.男生須滿 22 週歲 2.女生須滿
20 週歲,方可辦理結婚!
離婚後的大陸配偶或台灣居民都不受時間限制可以再次結婚。
假結婚來台經查獲男女雙方都可能被判刑,且留下案底。持假文件來台亦同。
切勿以身試法!
請大陸配偶在你開始辦理結婚流程前檢查以下事項:
1. 身分證是否尚在有效期內。
2. 身分證內容是否正確(曾發生身分號錯誤的案例)。
3.
身分證與戶口本姓名、生日及身分證號是否一致或是正常升碼。
4.
戶口本內頁第一頁有無蓋章(省市公安廳、鄉鎮區派出所與承辦人員三個章)。
5. 戶口本承辦人員是否簽章。
6.
戶口本有塗改應由管區在上面蓋章。
7.
配偶婚姻狀況空白請洽婚姻登記處可否辦理,最好為記載未婚或單身或離婚
8.
大陸配偶是否曾來台後更改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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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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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民先於台灣地方法院申請單身證明及無近親血親關係聲明書 |
單身證明
無血親關係聲明書
有效期為六個月 |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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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戶政事務所申請(以下申請戶謄份數僅供參考,以法院公證處為準!) |
與父母同戶籍 |
未與父母同戶籍 |
父或母過世 |
全戶戶籍謄本六份
(
五份用於單身證明及無血親關係聲明書、一份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入出境許可證用
) |
個人外另申請父母全戶戶籍謄本五份,若父母不同戶籍要分別申請 |
個人外另申請父或母除戶全戶戶籍謄本五份 |
*離婚者加附離婚協議書五份或判決書
,
判決確定證明書各五份 *喪偶者加附死亡證明書五份
以上戶籍謄本準備份數及資料僅供參考,正確份數請與 法院公證處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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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親自向戶籍地 法院公證處辦理
法院管轄區域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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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聲明書各一式五份 每項NT$ 500 元。
辦理時間:立即取件,不能代辦,聲明人必須親自到場辦理。
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聲明書請攜帶以下資料
- 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戶籍謄本
- 身分證正本
- 印章
- 大陸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出生地
向法院公證處辦理,購買切結書紙各一式五份,辦妥後五份公證人會交還您二份,其餘會幫您寄送到海基會,海基會再轉給您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之省公證員協會
。
單身證明與聲明書效期為六個月,未於效期內前往辦理,需要重新辦理,大陸公證處會將原案號作廢,所以沒有重複問題。
*以上在台灣辦理事項均完成後即可與弘鼎旅行社聯絡,辦理護照及台胞證,購買大陸機票,飛往大陸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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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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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身證明公證書都會有字號例如 085
北院認 001 第 012345 一組字號,通常蓋在公證處方章上頭 曾有公證處漏蓋請注意。
- 檢查公證書日期是否為公元年月日,不可出現中華民國年月日或中華民國字樣鋼印。
- 大陸配偶資料請勿填錯,尤其姓名繁、簡體。(如果填錯,在大陸無法辦理結婚)
- 法院會幫您將單身證明及非近親血緣證明寄送給海基會,再由海基會寄送大陸轉大陸各省公證員協會約
25 天左右可寄達。(建議請大陸配偶詢問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是否須等台灣配偶之單身證明及無血緣關係聲明書附本寄達大陸公證員協會方可辦理結婚登記,以免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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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或聲明書有時效性,超過六個月要重新辦理(大陸有些省份要求3個月內)。
- 單身證明或聲明書內容有誤,建議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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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驟:
於大陸配偶戶籍地對台涉外婚姻登記處之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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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結婚
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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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陸配偶前往戶籍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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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陸婚姻登記
(一)受理單位
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在大陸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復婚登記、應當
雙方共同到大陸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省(
自治區 、 直轄市
)民政廳 (局)指定的地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
請。
(二)結婚登記
A 申請結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複印件)。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
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到登記中心填寫統一格式的聲明書)。
(請大陸配偶確實檢查戶口本有無蓋戶口章,
身分證是否再有效期內、不
可使用臨時身分證,
身分證與戶口本相關內容是否正確)
B 申請結婚登記的台灣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含複印件>。
2、台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含複印件>。
3、台灣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當事人還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
规格为6×4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離過婚的,應當提交離婚證件。喪偶的,應當提交
配偶死亡證明。
大陸全國涉外、涉港澳台和華僑婚姻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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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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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陸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
攜帶民政單位所開立之結婚證書與戶口本與男女雙方個人資料前往指定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指定之公證處與所需資料可以詢問民政單位或詢問省公證員協會)結婚公證書的手續完成後,大陸結婚手續才算完成!
請務必將結婚證書公證製作成結婚公證書,將製作好之結婚公證書正本代回台灣,方可辦理大陸配偶來台手續!辦好之結婚公證書務必檢查公證書之內容是否有誤(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鋼印.照片),如有疑問請馬上與公證處做修正以免回台後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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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驟 : 大陸結婚完成辦理大陸配偶來台應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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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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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返台務必帶回資料:
1.
大陸結婚公證書正本
2. 大陸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須影印清楚,不可使用臨時身分證)
3. 大陸配偶 二吋彩色白底照片一張(照片詳細規格)
4. 大陸配偶父母親的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存歿、住址、電話)或戶口簿(長住人口登記卡)影本(如已往生則需有姓名)
5.
其他部份:如婚紗照片,結婚宴客照片及與大陸配偶家人的互動照片
及生活照等及可以舉證婚姻屬實的資料。
結婚返台留給大陸配偶的資料
a.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 台胞證影本(有相片那一頁及入境大陸簽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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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入出境許可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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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鼎旅行社 專業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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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弘鼎旅行社專業客服人員代為辦理配偶來台手續節省您保貴的時間 大陸配偶來台應備資料: 1.
結婚公證書正本(文書驗證申請表格一份.委託書一份~本公司提供)。
2.
入出境申請表格一份。(本公司提供或自行下載)
3.
保證書一份。(本公司提供或自行下載)
4.
委託書一份。(本公司提供或自行下載) 5.
台灣配偶身分證正本.印章.六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6.
大陸配偶二吋彩色白底照片一張(照片詳細規格)。
7.
大陸配偶大陸居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臨時身分證不可使用) 8.「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本公司提供或自行下載)。
9.其他部份:我司客服人員告知您必須加附的資料
。
申辦費用
請來電洽詢!!
*申辦費用包含大陸結婚公證書海基會文書驗證申請及配偶來台移民署團聚入出境許可證(入台證)申請、申請書表指引填寫
等、申辦流程諮詢及本公司之服務費及政府規費!相信資深客服人員二十幾年的申辦經驗及專業能力,能為您處理大陸配偶來台的繁雜手續不致因您不太了解相關條文法令而擔誤了申請時間及權益受損!本公司專業客服人員均通過移民署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考試領有移民署核發之移民專業人員證照!大陸配偶來台的申請許可就交給弘鼎旅行社專業代辦全程規劃~安心有保障!
以上在台灣移民署辦件時間加上等待移民署專勤大隊居家訪查時間因各縣市辦理申請時間不同、約需
一~三 個月左右不等!
*目前移民署辦理案件並沒有多付費用就可以辦急件及快件辦理方式!必須按照相關法規及流程來辦理!因每個申請案件的申請人條件都不盡相同.所以下證時間也不一樣,本公司專業客服人員會來協助您順順利利將配偶申請來台!
資料更新日期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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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經許可團聚入境,並已辦
妥結婚登記即可辦理依親居留
取得依親
居留即可工作。
大陸配偶取得依親居留或經許可來台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內得申請大陸父母親來台探親。
弘鼎旅行社特別提醒您
大陸地區配偶入境後,如發現有虛偽結婚之實,移民署將追究您[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責任,移送法辦並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新台幣100萬以下罰金。
大陸地區配偶入境後,從事賣春或非法工作,移民署將追究您[使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責任,處新台幣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逕行強制出境,並應受1年至3年不准來台之處分,已懷孕或生育有子女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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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旅行業經營業務範圍 |
服務時間 : 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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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AM
09:00 - PM 06:00
(國定例假日休)
公司成立於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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