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上一頁
 ezchina.com.tw

臺灣地區居留定居

  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在臺長期居留送件須知
 

一、適用對象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臺居住逾183日者(身分代碼:C1067事由代碼:71)。

二、應備文件:

(一)居留申請書,並貼最近2年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三)保證書

1、應由依親對象或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親屬1人為保證人;因故(無上開親屬或特殊情形或遭受家庭暴力,取得法院核發之通常保護令)得覓在臺灣設有戶籍並有正當職業之公民1人為保證人。

2、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並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查核證。

(四)刑事紀錄證明之公證書。(需有5年內刑事【警察】紀錄及最近3個月內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五)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須由經認證合格之公私立醫院或機關(構)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妊娠孕婦可免接受【胸部X光檢查】)。

(六)尚餘1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證照經收繳者,應附保管收據)。

(七)依親對象死亡或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或離婚後取得其在臺灣
      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證明。(如戶謄或法院判決書)。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得要求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注意事項:

(一)大陸配偶93年2月29日前已申請在臺居留等待數額者,其等待數額期間轉換為依親居留期間。

(二)申請長期居留,本署將自其申請日往前推算至93年3月1日,渠每年在臺居留是否逾183日;每年在臺依親居留期間未逾183日者,將延後其申請長期居留之時間。

(三)在臺依親居留期間,每次出境未逾3個月者,申請長期居留時,得免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刑事紀錄證明。

(四)長期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合法居留期間逾183日,始得申請在臺定居設籍。每年在臺長期居留未逾183日者,當年不列入2年之計算。

(五)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應經認證合格之公私立醫院或機關(構)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妊娠孕婦可免接受【胸部X光檢查】及【德國麻疹疫苗】注射。

弘鼎旅行社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02)2752-2066 服務信箱 ezchina@1b.hinet.net

Copyright ©2004 HUNG DING TRAVEL SERVICE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AM09:00 - PM06:00 (國定例假日休)
門市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之5樓之12 (B座) 台北企業家大樓 /  台北富邦銀行樓上

執照號碼:交觀甲字6122號 / 旅行社品質保障協會北1198號

兩岸的 / 專業的 / 服務的